目前您的位置:首页 >> 办证流程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户口已从院校迁出,《户口迁移证》在手中的或户口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往届大中专毕业生)

2021-07-13 10:24:21     来源:海南钱生钱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小编点击 : 672

一、办理条件:
 
     原户口在我省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已从院校迁出,《户口迁移证》在手中的或户口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往届大中专毕业生,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属未婚或离婚的随父母落户,属已婚的随配偶落户。迁入地为农村的,已回农村随父母或配偶共同生活居住且暂住登记满半年的,经迁入地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小组(经济社)、居(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政府同意。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海南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户口已从院校迁出,《户口迁移证》在手中的或户口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办理

 
二、审批部门
 
公安局
 
三、需要办理如下证件的材料。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户口已从院校迁出,《户口迁移证》在手中的或户口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往届大中专毕业生)
 
1、毕业证书
2、户口迁移证
3、未婚证明
4、出生医学证明
5、失业证
6、居民户口簿
7、政府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钱生钱财务公司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9943344499  (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