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告知承诺制)-海南海口三亚代办-钱生钱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1-08-25 09:51:50 来源:海南钱生钱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小编点击 : 798
一、办理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的自然人、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部门
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需要办理如下证件的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告知承诺制)
1、办公场所是租赁的要提供房屋租赁证
2、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
3、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
4、成立申请书
5、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开办资金的承诺书
7、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办公场所使用权的承诺书
9、开办资金的资信证明
10、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1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1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3、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14、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备案表
15、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16、发起单位(合法证照复印件1份)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表
17、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花名册
18、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19、成立会议纪要民办非企业章程
20、民办非企业章程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经理、陈经理
联系电话:19943344499 17330927898(同微信)
注册公司、记账报税、证件资质办理、高端财税、税务筹划、税审报告
为您解决各种疑难财税问题
代办机构:钱生钱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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