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防空地下室规划审批-海南海口三亚代办-钱生钱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1-08-19 08:49:25 来源:海南钱生钱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小编点击 : 724人民防空地下室规划审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1997年1月1日) 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二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 第五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其防空地下室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筑。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其设计方案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设计审批和施工发证手续。
一、办理条件:
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到现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部门
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需要办理如下证件的材料。
人民防空地下室规划审批
1、《人民防空地下室规划核准申请书》
2、人民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图纸
3、《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核算明细表》
4、设计单位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四、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9943344499 17330927898(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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