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竣工验收复核-海南海口三亚代办-钱生钱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1-08-19 08:50:43 来源:海南钱生钱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小编点击 : 721 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竣工验收复核:一、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主席令第18号〔2009〕修正) 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18号) 第三十八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十七条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该出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三、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2004年9月1日) 第十七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建有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预留的部位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必须整改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修建。修建完成和验收之前,验收单位不得对整体建筑发放验收合格证。
一、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部门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需要办理如下证件的材料。
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竣工验收复核
1、《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竣工验收复核申请书》(无格式要求)
2、项目建筑面积实测报告书
3、缴纳易地建设费凭证
四、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9943344499 17330927898(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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