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设立-海南/海口/三亚/代办机构-钱生钱财务公司
2021-07-02 13:50:22 来源:海南钱生钱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小编点击 : 685一、办理条件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部门
司法局
三、办理材料:
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初审新申请
1、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材料目录
2、所在地司法局初审意见书
3、《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4、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5、全体设立人签名的设立申请书
6、全体设立人签名的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7、全体设立人协商一致并签名的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合伙协议和选举主任的会议决议
8、货币或实物出资的资产证明
9、办公场地使用证明
10、按自律性原则制定的有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11、设立人资质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海南钱生钱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先生 19943344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