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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海南/海口/三亚/代办机构-钱生钱财务公司

2021-07-02 13:50:01     来源:海南钱生钱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小编点击 : 659

一、办理条件

 

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注销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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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律师事务分所设立办理

 

二、审批部门

 

司法局

 

三、办理材料:

 

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初审新申请

 

1、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材料目录

2、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3、所在地市(县)司法局初审意见书

4、盖有律师事务所印章的设立分所申请书

5、律师事务所(总所)章程、合伙协议

6、派驻律师材料(1)拟在分所执业的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2)本所向拟设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7、货币或实物出资的资产证明

8、按自律性原则制定的有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9、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整理三份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海南钱生钱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先生  19943344499